租賃有哪幾種形式呢?為了方便管理,按照我國新頒布的《企業會計準則——租賃》中界定,租賃只有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兩種。
許多人雖然對租賃認識不那么專業,但也常聽人們談起融資租賃、實物租賃、杠桿租賃、回租、人才租賃、經營管理租賃、風險租賃、濕租賃、電子商務租賃等,滿頭的霧水摸不出門道。
其實我國的租賃已經進入創新時代,租賃業務的運作模式已經千變萬化,租賃模式的多樣化,正是租賃業興旺發達的象征。
一般人認為傳統的租借服務包括了對租賃物件的選購、維護和保養,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不轉移給承租人。這種方式叫經營性租賃。租賃物件在租賃開始時由承租人選購對象,租賃期間由承租人負責租賃物件的維修、保養。
租賃結束時,租賃物件轉移給承租人。這種方式購買叫融資租賃。在中國租賃業已進入創新階段,兩種經營模式都在朝著相互的方向發展,其界限越來越難分清,但兩種不同的運作模式稅收和營運資質都有所不同。